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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料管理 -> 肥料登记 -> 登记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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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1、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2、申请肥料登记应当按照登记类型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者所提供登记资料,应列出总目录,包括所有资料的标题、排列位置和页码。
(二)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分四种类型:
1.临时登记——经田间小区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2.正式登记——在获得临时登记后,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3.续展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生产者应当申请续展登记。
4.变更登记——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名称和企业名称等未涉及产品质量的,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安排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情况提交登记材料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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