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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全市土壤肥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土壤调查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土壤分布、利用现状及其质量状况,负责全市土壤适宜性评价以及改良、利用分区规划,参与制定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等。
3、负责全市耕地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全市耕地地力长期定位监测,对全市土壤进行分等定级,开展耕地质量评价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土壤改良、培肥以及土壤污染治理工作。
4、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建档、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工作,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基本农田保护区验收确认、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监督检查、占补农田的验收确认以及纠查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等。
5、了解和掌握全市肥料科研、生产和使用动态,参与制定全市肥料发展规划。
6、开展全市肥料试验、示范工作,组织全市科学施肥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土、肥、水综合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7、负责全市土壤调理剂、微生物肥料及其它肥料新品种的开发、 试验、示范和推广,参与肥料新品种的审查、鉴定。
8、负责全市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肥料登记企业考核及肥料应用效果综合评价。
9、负责对全市土壤肥料测试体系进行指导、管理。指导各市(区)土壤肥料工作站的工作,组织制定和推广应用新的土壤肥料测试化验方法。
10、负责全市土壤肥料科普知识宣传以及全市土壤肥料专业人员技术培训。
11、负责全市土壤肥料信息交流,组织开展全市肥料科研、生产和使用技术交流以及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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